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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做好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4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014号)有关精神,2010年我校继续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学院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宣传,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并抽派专人负责,确保201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二、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2010年学历教育专科或本科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f(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通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省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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