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铸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贵阳铸钢建字2012安字(7)号
2012年1月
f贵州省贵阳铸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贵阳铸钢建字2012安字(7)号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病防治计划1、制度完善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1)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f(3)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4)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3、职业病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急性职业病报告:(1)企业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