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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2)派出机关及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指政府根据需要派出的行政机关。在我国派出机关有三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领导县政府;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领导乡政府;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派出机构指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它们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比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法律授权可以进行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派出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作为被告。(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
f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的主要特点是:(1)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它与行政主体一起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的地位;(3)行政相对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其他非主管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主要包括:(1)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2)法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二节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考点1: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有: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考点2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行政行为
f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针对不特定对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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