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区创客空间和创客扶持办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为响应国家支持大众创业、全面创新的战略部署,在信阳市河区形成从“创客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的全链条孵化器集群,鼓励建设创客空间,鼓励大众创业,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以创业带动社会就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区创客空间,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建设的为
中小电商创业者、电商产业链服务商群体提供开放式社区、创意空间和基础设备以及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对接、讲座、工作坊等知识分享空间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第三条河区大力支持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大众创业,
区财政每年安排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我区创客空间(孵化器)的建设、运营以及创客项目孵化活动。第四条河区科技局、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并开展区创客空间及创客项目认定、管理、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及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f分
则
第一节创客空间、孵化器扶持办法第五条河区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生产、经营
和活动的多样化办公场所,并按需求提供水、电、食、住等各类配套服务。在孵化场地内添置会议室、洽谈室、活动室、书吧、台球室、创业咖啡吧、网络双百兆光纤接入等共享设,保证满足创客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需求。第六条对各类投资主体兴建,利用闲置楼宇和厂房构建创客空间的,经过考核认定按其投入,或改造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七条对创客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建设和服务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八条对于创客空间购买的公共软件服务,一次性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九条对于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十条对于创客空间的水电费,将根据每月的用电、用水量,给予50补贴,为期3年。第十一条创客空间根据创客规模提供工作台、工作卡位,工作台、卡位的的购置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f第十二条
创客空间需提供高配置电脑及所必须的配
套软硬件设施,以及空调、打印机、投影仪、文件柜、会议桌椅等设备,设备的购置费用经审核验收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十三条对于经过认定并考核合格的创客空间,根据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