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意识和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任重道远。生活垃圾分类在我市尚处在起步阶段,很多市民还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自觉。虽然部分居民已经有了垃圾分类的概念,但对于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分类意义等问题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由于缺乏相关的垃圾分类知识以及受长期以来垃圾袋装化生活习惯的影响,再加上垃圾收集设施的缺位或标识的混乱,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还不强。(二)前端混合投放和混合运输,分类工作比较混乱。前端分类、中间环节回收再利用、后端无害化处理,这是现今垃圾分类处理的一个理想状态。我市目前生活垃圾处理大部分采取源头定点投放、部分分类投放、过程混合收集、末端集中焚烧或填埋的处理模式。多数市民还是把厨余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垃圾混装一袋,怎么方便怎么扔。在清运环节,环卫系统只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没有分类收集、
f分类运输、分类中转的流程设计,甚至对有些试点社区分类出来的生活垃圾,在收运过程中又混合运输,出现“先分后混”的尴尬局面。
(三)末端加工利用链条缺失,处理设施亟待加强建设。分类是手段,加工利用是目的,没有后端的加工利用,前端分离出来的低值可回收物没有去处,分类将难以持续下去。我市缺乏大型垃圾分拣中心、废旧家具暂存点和综合性再生资源产业园。由于处理设施的不完善,分类后的垃圾无法各走各的处理路径,最终只能装一起进行焚烧或填埋。末端分类处理没有跟上,前端分得再细也成了空谈。
(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不健全,使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配置、资金配套以及一系列法规制度的支撑。现阶段的政策法规还缺乏对居民具体的责任和相关义务的明确规定,无法对居民规范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通过居民自觉来实现垃圾分类的设想是不可靠的。许多发达国家也是通过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的回收和居民的自觉分类行为。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弊端明显,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拦路虎”。我国自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f发布后,国内就全面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十几年来,国内城市的垃圾收费,基本上都是费用固定、按户计征,(垃圾二次转运费60元户年)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很明显,按照现行的收费制度,城市居民每月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与其实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