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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p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一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处联合年级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学生处、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处分提交德育主管校长审决批准,处分文件由学生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学生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年级组和学生处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p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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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校长或学生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三条处分材料的管理:处分材料一式四份,分别送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组和学生处存档。
第四章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毕业前不能撤销的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六个月后可以撤销处分(毕业班、受劝其退学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十六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学生处,学生处联合年级组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学生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
第十七条学生不努力学习、不完成学习任务的,给予以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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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学生多次不交作业、考试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学生上课或自习睡觉、看小说、传纸条、做小动作、玩手机或小灵通、接打电话、故意起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达20节者(上课、早自习、升旗、学校集会、班级活动、集体劳动等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的均以旷课论处,迟到、早退、旷操两次计为一节旷课),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达30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八条破坏学校正常程序,给予以下处分:
(一)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书籍、图书或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学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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