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宿舍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等,违者罚款100元。
2、严禁将杂物倒进洗刷间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扔杂物。违者罚款100元。
3、宿舍内禁止大小便,违反此条规定者小便罚款200元,大便罚款500元。
4、宿舍内不得累积堆放垃圾杂物,必须一天一倒,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将室内垃圾杂物随便扫到走廊、公共区域等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违者罚款100元。第四条、管理、监督:
1、宿舍日常的安全、卫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厂、部门自行管理。
2、由安环部、综合办公室、保卫部、电仪车间组成联合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抽查,检查中若发现以上各项问题考核分厂、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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