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面上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面上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七条申请面上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面上项目限为1项;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的面上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
f2项;
(三)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面上项目的,不得申请;
(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面上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