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厂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厂电动工具管理。第二章范围及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电动工具,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等。第四条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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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带有标志“回”。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第三章电动工具的管理
第五条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六条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第七条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第八条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编号等。第四章电动工具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条电动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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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或破损;(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