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9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与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第三条构成。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即专业选修课)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学业加权平均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
,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
,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
;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期内出,则按实际成绩计算;如果有补考科目,以补考前成绩为准。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对于派出交换生的成绩认定,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结合学院教务执行。第四条第五条选:1、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专选的单课成绩不及格者;2、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第六条成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成员包括: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
f第七条
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评
定小组,全面负责加分、扣分评定等事宜,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审核小组。加分、扣分评定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加分、扣分评定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签字,按时上报学院。2、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