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r
组织工作程序r
一、企业申请r
(一)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含延期,下同),须经所在地市、州(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申请材料相应栏目签章),向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简称: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r
(二)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要求时,应提供以下材料:r
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交通、地理位置、矿区范围及周边状况、矿产资源、员工总数、管理部门分类、总图及总平面布置、主要采矿工艺、辅助生产系统、主要生产(工艺)设备、供配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等二份。r
2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份。r
3提供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出具在评审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证明材料二份。r
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二份。r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1)二份。r
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六个月以上)二份。r
7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件2)二份。r
8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材料复印件二份。r
9企业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的必备条件(见附件3)二份。r
二、申请受理r
(一)收到企业申请后,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进行现场核准(实)的,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告知企业并进行现场核准(实),核准(实)后重新申报。r
(二)对初审同意的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r
1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确定评审单位。r
2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通知确定的评审单位,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r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r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由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并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企业。r
三、评审及审核r
(一)评审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与被评审企业达成评审协议,编制评审方案,在评审前,应报请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以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派人监督评审过程。r
(二)评审结果需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见附件4)。r
(三)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经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r
1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