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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f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伍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法人股东盖章: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自然人股东签字:
f日期:年月日
杭州卡莱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执行董事作出如下决定:
1、本届执行董事殷荣军决定聘任殷荣军为本届公司经理2、法定代表人由本届公司经理殷荣军担任。
字:
杭州卡莱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签
f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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