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f2017年4月1日
永春县长汀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经信法规【2017】10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永春县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安委【2016】21号)文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并落到实处,特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小组。组长:傅炳池
f副组长:黄再兴、陈国业成员:苏荣量、康志海、林少灿、黄财望、苏清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林聪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治理隐患、防止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三、目标任务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煤矿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四、管控办法细则1、隐患分级: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1)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2)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施工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3)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施工队、业务部
f门必须解决的隐患。(4)B、C级隐患由总工程师与分管副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
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工程师与分管副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5)A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上级安全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