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7、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废弃物处置制度10、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1、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12、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13、食品出入库记录制度14、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15、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1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7、食品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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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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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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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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