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考试真题20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解析】:本题考查保险法规定的有关保险合同的知识。解答本题首先应弄清保险合同涉及的几个概念。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险人又称保户,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本题中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在甲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将保险金全部支付给甲指定的受益人,即甲的妻子。【答案】:D
2003年4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答案】B【知识点】无效婚姻【详解】《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