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员工休假制度,保证员工充分享受假期权力,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对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三、年休假管理办法1、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包括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2、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工作满一年的,第二个年度开始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3、休假安排规定(1)公司原则上在每年的元月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若因生产实际情况需要的,将延后安排年休假。若有员工不愿服从公司安排的,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权利并须提交书面不愿休年假的申请报告送行政人事部。(2)行政人事部在每年1月31日前核定各部门员工当年带薪年休假天数,并公布告知。(3)所有员工的年休假应在下一年度内休假完毕(如:员工2013年的年休假需在2014年休假完毕),不得拖延到下一年度。(4)员工根据自身情况,须在本年度公司开工之日起及时提出申请休上年度的年假,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批准。公司若在本年度内未收到员工任何的书面休年假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上年度的年休假权利。
f(5)各部门主管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员工年休假统计情况,结合员工本人申请,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并将年休假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6)员工年休假可分次安排并累计计算,但每次不得少于两天。4、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事、病假、婚产假(婚产假延长假期)累计超过二十天以上者;(2)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3)因违规违纪被公司处罚通告者。四、年休假手续的办理1、员工年休假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做到既能满足年休假要求,又能满足工作需要,方可开始休假。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部门员工的带薪年假记录进行保存、登记、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