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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程序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同时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及就业形势等下达各院系招生指标数。2、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应担任副组长),根据本办法及差额复试比例要求(不含推免生,原则上控制在1:1215),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提出本院系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3、各招生院系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本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4、各招生院系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二、复试工作1、复试要求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1)各招生院系结合本院系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备案并向考生公布。其中,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院系应在细则中明确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及调剂程序。(2)复试前,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3)复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4)复试阶段材料各院系应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2、复试形式和内容(1)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由院系指定。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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