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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产品验收
1验收标准:以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为准。2产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在货到后书面异议。3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由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检验或试验,提出书面异议。天内提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的违约金。的违约金。
1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日向甲方偿付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计算,每日向乙方偿付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须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须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造成交货逾期的,还须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5其余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合同之当时条件下,人力所不能预见、发生后人力又不能抗拒的破坏力。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形属于不可抗力:1局部冲突、暴乱、战争;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命令;
f4其它双方经协商予以认可的情形。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以便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减轻由此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否则,因乙方原因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须就扩大的损失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人必须取得专门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将证明送交对方,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的损失、收回货物的运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所言“损失”均包含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约定传真号码接收的合同原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