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三)输血前需两人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编号及交叉配血报告,无误后方可输入。(四)输血完毕后再次查对上述内容,并将血袋标签取下粘贴在配血单上保存。
(五)输血完毕应低温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六)输血过程中,如有输血反应,应填写不良反应登记单,交血库保存、上报。
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一)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年龄、性别、诊断、住院号、血型、麻醉方式、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二)查对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三)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四)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五)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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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腕带”标识制度(一)对手术和无法有效沟通的病人使用“腕带”作为病人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无自主能力的病人,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二)“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诊断等)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三)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一、患者在非抢救时,护理人员不得执行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二、患者在抢救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护士必须清晰复述一遍,经两人查对药物无误后,遵医嘱及时正确给药。并保留安瓶于放心盒内。三、及时记录所用药物、方法、及时间等。四、抢救结束后,医生要及时补写医嘱,执行护士及时签字。
护理缺陷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护理缺陷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二、发生护理缺陷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三、应及时向护士长、护理部上报发生护理缺陷的经过、原因、后果,并在24小时写出书面材料。四、发生护理缺陷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五、按护理缺陷的性质与情节,一周内分别组织相关护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认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六、发生护理缺陷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