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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岗位调往高薪岗位,按原岗位工资水平提升一级。
(四)特殊情况调整。对于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都特别优良的人员,可在月度考核后提出调整。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提名,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总部: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但各调控单位的特殊情况调整人数必须控制在2人/年以内。
第三十五条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等级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工资等级不再变动。
第八章工资特区
第三十六条工资特区发放范围针对不适合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提成工资制的特殊人才。其中包括:有较大贡献者、稀缺人才、顾问(项目部技术成熟型老员工)、特聘高级专业人才等。其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第三十七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一)谈判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二)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三)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第三十八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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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一)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二)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第四十条工资特区工资总额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决定。
第九章新进和离职
第四十一条公司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第四十二条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间的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附属或加班工资、绩效奖金部分,其中岗位工资为同类岗位最低档岗位工资的70。第四十三条试用期满员工的岗位工资,根据相应岗位的岗级设定并结合新员工的能力来确定。第四十四条员工在试用期或劳动劳务合同期内经公司同意离职,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附属或加班工资)部分,不发放绩效奖金部分。其中,公司总部员工包括附属工资和加班工资(实际发生)两部分,项目部员工包括加班工资(实际发生),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都予以发放。具体发放数额=实际工作天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附属或加班工资)/2092。员工在劳动劳务合同期满离职,公司足额发放其应得工资。试用期或劳动劳务合同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者,公司取消其工资发放资格。第四十五条如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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