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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的再利用研究得较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日本等国对废弃混凝土进行了开发研究和再生利用,已经召开过三次有关废混凝土再利用的专题国际会议,提出混凝土必须绿色化。混凝土的利用已成为发达国家所共同研究的课题,有些国家还采用立法形式来保证专项研究和应用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大量运用到实际工程中。(一)日本
f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日本非常重视将废弃混凝土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早在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并制定了多项法规来保证再生混凝土的发展。此外,日本还对再生混凝土的吸水性、强度、配合比、收缩、耐冻性等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二)美国美国政府制定的《超基金法》给再生混凝土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美国除鼓励应用再生混凝土外,还对其性能进行了研究。如根据密歇根州的两条用再生混凝土铺筑的公路进行了再生骨料混凝土干缩性能的试验研究,试验表明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收缩率大于天然骨料混凝土。美国的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做出回收的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其质量与新拌沥青混凝土路面料相同,而成本降低了13,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三)欧洲各国欧洲国家如德国目前将再生混凝土主要用于公路路面。德国钢筋委员会1998年8月提出“在混凝土中采用再生骨料的应用指南”,要求采用再生骨料配制的混凝土必须完全符合天然骨料混凝土的国家标准;奥地利的有关试验表明,采用50的再生骨料配制的混凝土,其强度值可达到奥地利标准,而且发现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降低;法国还利用碎混凝土和碎砖块生产了砖石混凝土砌块,所获得的混凝土砌
f块已被测定,符合与砖石混凝土材料有关的标准。二、我国对再生混凝土的利用现状中国虽然在短期内混凝土的原材料危机不会突现,但是将来我国肯定也会面对原材料短缺的问题,而且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远远超过一些发达国家,同时对再生混凝土的开(转上页)(接下页)发研究晚于工业发达国家,因此我国政府也鼓励废弃物的研究和应用,同时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在这方面进行已加紧对再生混凝土的研究利用进行立项研究。像上海市建筑构件制品公司利用建筑工地爆破拆除的基坑支护等废弃混凝土制作混凝土空心砌块,其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上海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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