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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管理办法》(京教人20132号)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管理。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四个方面。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科学论证,合理配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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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
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第六条市教委根据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高校按照年度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第七条高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要求;(二)属于高校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三)有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四)绩效目标满足明确相关性、明确可量化、合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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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性、结果导向性、目标时效性要求。第八条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
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组成。第九条项目申报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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