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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重大发展方针;(三)审议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四)审议对集团章程的修改;(五)执行集团成员大会决议;(六)协调集团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七)审议参加和退出集团成员的决议;(八)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f第十二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第十三条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产生程序董事长为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任期为3年,由
集团成员大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决议;检查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二)召集主持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议;(三)检查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四)代表集团签署有关文件;
参加、第七章参加、集团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五第十五条参加集团的应具有法人资格,承认集团章程,
以集团和本企业章程为行业准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接受集团和母公司的管理。参加集团的成员应经集团董事会讨论并报集团全体成员通过,办理法律、法规规
f定的手续后即可成为集团成员。第十六第十六条退出集团的应在本企业作出决议后1个月内向
集团董事会提出申请,经集团董事会讨论并报集团全体成员通过,由集团董事会委派人员对其与集团有关的业务和经济事宜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后即可退出集团。
第八章企业集团的终止第十七第十七条企业集团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因母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执照届满,母公司解散的;(三)母公司股东会议解散;(四)母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五)母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六)母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七)母公司宣告破产。
第九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企业集团根据需要可修改集团章程,章程的修改
可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章程经全体集团成员签署或认可,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章程应送原
f集团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母公司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母公司登记机关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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