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制品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
f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身份证
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身份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公司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的项目位于甲方内并使用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件。
第二条合作本项目内容
1、甲方提供生产的场地、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
2、生产经营权全部由乙方全权管理。
f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三条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双方于年月日之前出资完毕。
双方所有出资额须汇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年利润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计算。
合作经营的亏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权全部有乙方全权管理。
第六条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负责在岗员工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工资。
第八条项目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不得非法经营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若有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对方同意转让时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f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条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的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经金钱结算。
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f第五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