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龙酒庄艺术系列纪念款葡萄酒众筹合作协议
甲方:华致精品酒水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1、甲方已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皮龙酒庄生产的艺术系列纪念款红葡萄酒(下称皮龙葡萄酒)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权。2、为了与酒业英雄联盟盟友实现共赢,甲方拟通过众筹方式开展皮龙葡萄酒销售工作,并同意与乙方(认筹方)分享众筹收益。3、乙方同意作为认筹方认购皮龙葡萄酒,并同意按本合作协议约定经销众筹产品及分享众筹收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皮龙葡萄酒众筹项目等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除非本协议相关约定对下述术语作出相反解释约定,否则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仅作如下解释。1、“众筹产品”,在本协议内指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独家总经销权的由皮龙酒庄生产的艺术系列纪念款红葡萄酒。2、“授权地区”,在本协议内指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众筹产品的特定区域,如无特别约定,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的省、市、县、区。3、“分红”,在本协议内指乙方参与甲方开展皮龙葡萄酒众筹项目,在符合本协议所述分红条件后,甲方按本协议所述标准向乙方及所有认筹方分配的红利。4、“窜货”,在本协议内指附件《窜货处理实施办法》中对“窜货”的解释。
二、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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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规格、标准、价格向乙方提供众筹产品,许可乙方作为众筹产品的经销商,在_____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洲)__________县(市区)渠道(批发、零售、团购、酒店、商超或夜场等)范围内(以下简称“授权地区”)经销众筹产品。
2、经销期限为五年,自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授权期限届满,乙方自动丧失众筹产品的经销权。如任何一方拟续展本协议,应在不迟于授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
3、乙方依据本协议取得众筹产品在授权地区内的非独家经销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经销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
三、众筹分红1、乙方在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取得本协议所述众筹项目的分红权:1)在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按以下第___种众筹档位向甲方支付认筹股本金(在档位前打“√”),乙方认筹总额不得低于300件每件为6瓶;
众筹档位A档:认筹股本金3万元,货量1000件;众筹档位B档:认筹股本金2万元,货量600件;众筹档位C档:认筹股本金1万元,货量300件;备注:每次订货需要4个月周期,选取高档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