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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居间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指定土地概况1国土宗地号:2土地用途:3土地位置:4土地面积:5土地容积率:(如何是商住用地,同时注明商地比率)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甲方是公司股权转让,则委托方是甲方公司股东)。第三条:居间方义务1居间方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受让,并及时沟通情况。2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土地购买方签订转让合同,促成交易成功。第四条:委托方义务1甲方保证其提供出让的土地无权属争议的前提下,及所提供的土
f地资料真实,无虚假陈述。2委托方承诺一旦交易成功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第五条:居间服务费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委托方与土地购买方针对本项目转让合同总金额的;
2服务费的支付方法:委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或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委托方须在签订并支付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同等比例的金额到乙方指定的帐户,如逾期未支付,则每天向乙方支付05的滞纳金。乙方的指定帐户:(可在委托事项完成后,乙方再进行通知)第六条:诚信原则1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见,委托方不应再与该购买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比例支付服务费。2如受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委托方签订本合同的标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比例支付服务费。3合同的有效时间(委托期)为12个月,(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土地购买方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与购买方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f4委托期内委托方与土地购买方未能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但如果是委托方对标的物陈述不真实,而导致土地购买方未能与委托方达成协议的,委托方须支付居间人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其他乙方负责协调买方与甲方进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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