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具体办法。
二、政府采购主体
一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为本级政府的集中采购机关其他为非集中采购机关。
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下列政府采购事务
1、统一组织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2、组织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
3、承担不具备或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采购业务
4、受其他采购机关委托代理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
5、建立与采购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f6、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三采购机关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政府采购具体业务。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
3、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
4、具有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
5、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五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资格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5、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f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外国供应商资格
1、经省政府批准一次性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我国境内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应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七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供应商实行登记管理其资格由政府采购办核准。
三、政府采购范围与模式
一政府采购范围主要有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别。货物类办公、医疗、科研、教学、文体、广播电视等所需的用品、器械和设备以及公务用机动车辆。
服务类政府所需的各类社会服务。
工程类政府财政投资的各种建筑和修缮工程项目等。二政府采购实行大额集中采购小额分散采购的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就是由政府采购中心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