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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推进本市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质技监标200823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0520【实施日期】2008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推进本市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8〕233号)
本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等六部委《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上海市服务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要求,引导、鼓励本市服务业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进服务标准化进程,提升服务质量与综合竞争力,现作如下通知:一、总体目标以举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树立先进的服务业发展理念,加速服务业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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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制定与实施,增强全社会服务标准化意识,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用性,以实施服务标准带动服务业品牌建设,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大力推动区域服务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在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有效性和贡献度,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上海现代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二、推进原则以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导,以制定与实施地方标准为补充,以促进服务行业实行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按照“民生优先、服务世博、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推广辐射”的原则稳步推进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三、主要任务试点单位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相关服务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并实施企业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各级服务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强服务标准化培训,规范自身服务行为,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竞争力。四、主要试点领域根据国家关于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本市将在现代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会展服务、旅游服务、商贸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外包服务、房地产服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五、试点工作管理1.参与试点对象的基本条件申报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诚信守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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