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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2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向销售方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4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5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6税目: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称为税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7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8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9消费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10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11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简答1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1基本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简便记忆: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2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⑴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简便记忆: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核定征税2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兼营同税种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
税率从高。兼营应税劳务与(不同税种)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分别核算,分
别纳税;未分别核算,核定纳税。
f3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种情况:1)凭票抵扣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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