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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十三条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1、选题为高新科技,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3、最终成果基本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每学年的3月和10月受理。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以下申请材料:1、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2、申请书的电子版。
四、经费的使用
第十五条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研究生名下,研究生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经费支出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出差等方面的费用;2、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用;3、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4、不超过资助金10(至多2000元)的生活补贴。
f第十六条经费分二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对获资助项目跟踪检查的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以及追加的额度。
第十七条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研究生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含经费决算)报告。剩余经费退回创新基金未拨经费停止拨付。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200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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