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整改
复检(监理、工程部)
竣工验收工程部主持
移交(托管)物业公司
17
f(十四)工程竣工备案十四)
附件: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在初验前20天(独立发包工程应提前25天报总承包公司),由总承包公司报监理、工程部。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自检合格总承包单位
不合格
组织初验监理单位
合格
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部
合格
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质监站
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协助
合格
竣工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小组
18
f(十五)测量放线管理十五)
提交总体规划图工程部
现场移交坐标点、高程工程部
协调工程部、监理单位
建立临时标桩:红线控制点平面控制主轴线、高程控制点施工单位测量专业队
不合格
检验施工单位
不合格
填《放线报验单》
合格
验收签证
建立小区永久性平面及高程控制点施工单位、工程部
19
f第三部分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总则1、为便于工程的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为了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进行内部协调,实现预定的三大目标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是依据建设工程“二法”“四条例”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有关文明施工及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而制订的。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3、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分纪律处罚和工程处罚两种,凡工程处罚只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4、以下管理办法相关责任方若有违反,将视情节及影响面和所造成的后果处以相关责任主体5005000元的处罚,由于质量或材料使用不当导致的质量事故发生,将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并视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相关责任主体人员的管理1、监理公司的人员不得进行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派工程招标备案指定人员到岗,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是投标书中约定的人员。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必须保持基本稳定,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劳务队伍需提前1月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取得同意,同时人员变动不得对工程施工造成实质影响。3、以上要求不得违背,若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单位实施工程施工和管理。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工期损失一并计入过错方。二、工程总体规划管理1、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