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租赁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融资租赁申请表》。
第九条租前申请的受理(一)业务管理部热情接待咨询、来访客户,并指定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申请事宜。(二)租赁申请受理的前提是申请人具备上述第七条、第八条所要求之条件。
第十条项目立项(一)对受理的租赁申请,收集租赁申请人有关资料并进行核实:
f精品文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公司章程、历史沿革、高管团队介绍等企业基础资料;3、经审计的过往三个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融资租赁时近期财务报表,随附审计报告;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需的相关批文;5、企业及其法人征信报告;6、其他资料。(二)立项申请1、项目经理对客户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初步审核无误,确认该项目符合公司融资租赁项目操作要求;2、项目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并附经租赁申请人盖章确认的《融资租赁项目报价方案》、《委托融资意向书》、《保密协议》、《职业道德承诺书》,向立项评审会提交立项申请;3、经立项通过的项目,项目经理向资金管理部提交《融资需求申请表》,初步落实资金意向。
第四章
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十一条经立项评审会批准同意立项的项目,项目经理通知租赁申请人补充提交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1、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
f精品文档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3、验资报告;4、贷款卡复印件;5、承租人关于其或有负债或诉讼情况的声明;6、关于申请融资租赁事由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董事或股东签字样本;7、承租人关于其或有负债或诉讼情况的声明;8、承租人关联企业的相关资料;9、应收应付款明细;10、本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二)直接租赁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资料:1、与直接租赁有关的项目的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拟选定租赁物的有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物清单,采购合同范本等),对特许经营行业的需提供供应商的有关资料。3、承租人已选定租赁物的,应提交拟租赁物的实物照片。三)售后回租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拟定租赁物的所有权证书或证明;2、拟定租赁物的估价依据等资料;3、拟定租赁物清单;
f4、租赁物实物照片。
精品文档
第十二条租赁申请人应提供其拟定的保证人的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