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重大工作会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办200959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90810【实施日期】2009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重大工作会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办〔2009〕59号)
部机关各司局:为加强我部重大工作会商管理,规范会商工作程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我部各项重大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根据《农业部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农业部重大工作会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农业部重大工作会商办法(试行)13
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部重大工作会商管理,规范会商工作程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农业部各项重大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根据《农业部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工作会商主要是对部内重大工作进行集中商议、分析研判,以作出科学合理决策,或为中央以及部党组、部领导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重大工作会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会商内容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作为重大工作进行会商:(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二)分析研判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展趋势及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进出口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三)应对农业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四)对农业部全年、阶段性或某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或总结;(五)筹备农业部重要会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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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文稿;(七)部领导批示的其他需要进行会商的重大工作。
第三章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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