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按试验确定,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层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毛处理。振捣工具采用插入式振捣器。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插入点的间距一般为振棒有效半径的15倍。振捣器每次插入混凝土中的时间一般为20~30秒。振捣过程中,振棒不得碰撞模板和钢筋,须上下拔动,并应做到快插慢拔,防止振后留有插孔痕迹,造成振孔部位不密实。4、养护砼养护十分重要,应在砼浇筑完毕后1218小时内按监理人指示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结构部位及结构情况、天气及温度养护方法情况确定,一般不得少于7天。(三)砌石工程
1、材料要求:
f(1)水泥: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规定。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水泥不得露天存放,严禁雨淋或受潮。
(2)石料:砌体所用石料均应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与裂纹的新鲜块石,其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要求,强度不低于400千克平方厘米。不得含有软弱夹层、粘土杂质。其规格如下:
(1)块石: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片、厚度不小于20cm,每块重量在25kg以上。
(2)料石:四面平整,八角齐全,表面凹凸不大于1厘米,长度不小于50厘米,厚度及宽度不小于30厘米。
(3)砂:砂的质量应该符合有关规定。砂浆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砂浆用砂不得有有害杂物,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砂浆的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随拌随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
(4)胶凝材料: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水泥±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1。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