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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
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的质量监督和验收活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第二章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991999)、《(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进行逐层划分,按层次开展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为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运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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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全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车站、区间(包括隧道、高架桥梁等)、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供冷站等工程。第六条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的独立性、关系全线的系统性、
发包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原则上划分成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全线系统等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详见附表:(一)每一车站结构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含设备房装饰装修)、每一区间结构工程均为单位工程;(二)全线的轨道工程、主控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屏蔽门安装工程、电(扶)梯安装工程、防淹门安装工程、人防门安装工程以及公共区装饰装修的天花、墙、地面、出入口雨蓬、商铺及栏杆扶手、钢结构及幕墙等按合同确定为单位工程;(三)全线的牵引供电系统变电安装工程、牵引供电系统接触网安装工程、疏散平台安装工程、专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民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公安通信系统安装工程、信号系统安装工程、PIDS(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安装工程等分别确定为单位工程;(四)车辆段(或其他基地)工程按站场、道路、隧道、房屋建筑、桥梁、室外环境建筑安装、牵引供电系统安装、接触网安装、通信、网络及主控系统安装、信号系统安装、设备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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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程、轨道工程等划分为单位工程;(五)地面房屋建筑工程,即控制中心、主变电站、派出所等用房,按照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分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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