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心理态度,对合同标的地处置也必然不同。合同诈骗罪由于具备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故意,因此,行为人一旦取得了他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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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控制权,则通常将其全部或大部分任意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他人债务,有的则携款潜逃,根本不采算归还。5、行为人的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一般来说,具有履行合同诚意的人,在发现自己违约或经对方出自己违约时,虽然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可能进行辩解,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在自己违约确凿后,会有承担责任的表现,并有一定的承担行为,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由于明知在自己根本不可能履行合同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也根本没有履行合同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纠纷发生后,行为人往往会想方设法逃避承担责任,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遭受的损失。合同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就是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行为人主观上以及实际行动中为履行合同作努力是否为履行合同作努力是确定其行为,性质的关键,这更明确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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