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出差或休假完成后立即收回。
d有人离开公司,该人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要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与变更。
e如果一个计算机系统不再使用,要保证在GMP规定中文件、记录保存时限内至少有一台仪器能够打开原有的资料。
f定期对识别码、密码进行检查,有核对的程序,保证识别码、密码正确、安全。
48计算机化系统使用维护管理
481当人工输入关键数据时,应当复核输入记录以确保其准确性。这个复核可以由另外的操作人员完成,或采用经验证的电子方式。必要时,系统应当设置复核功能,确保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和数据处理过程的正确性。
f482计算机化系统应当记录输入或确认关键数据人员的身份。只有经授权人员,方可修改已输入的数据。每次修改已输入的关键数据均应当经过批准,并应当记录更改数据的理由。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在计算机化系统中建立数据审计跟踪系统,用于记录数据的输入和修改以及系统的使用和变更。
483应在计算机化系统使用维护SOP中规定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的应急预案及进行处理的方式及程序,必要时对该操作方式及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验证。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启动偏差调查程序,按照《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执行。
484定期对计算机化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生产和质量控制中关键的B、C、D类系统应建立预防性维护计划。维护保养的内容根据计算机化系统的不同而不同,如硬件的检测、数据整理、备份等,并形成记录。
49计算机化系统的变更
491计算机化系统安装位置变更、硬件改变、软件升级、关键参数的变更、功能变动等情况出现时,变更应当按照《设备的更新改造与报废、调拨管理规程》执行。
410电子记录管理
电子记录是指:任何由计算机系统产生、修改、维护、归档、提取和分发的文字、图形、资料、声音、图像或其它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集合。在电子数据和纸质打印文稿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在计算机化系统数据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以电子数据为主数据还是以纸质打印文稿为主数据。以电子数据为主数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101为满足质量审计的目的,存储的电子数据应当能够打印成清晰易懂的文件。
f4102必须采用物理或者电子方法保证数据的安全,以防止故意或意外的篡改或损害。日常运行维护和系统发生变更(如计算机设备或其程序)时,应当检查所存储数据的可访问性及数据完整性。
4103应当按计算机化系统数据管理文件要求,定期对数据备份,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供将来调用。备份数据应当储存在另一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