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国交建战略目标、发展方向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定位。(三)符合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机构的原则,严控层级,原则上不设立四级及以下机构。(四)符合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围绕核心业务、核心市场,整合资源,避免同质竞争、产业链条过长、业务分布过广。(五)符合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新设法人单位的方向。(六)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设立机构要有充分的理由及切实的必要性。设立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应保持绝对控股地位,设立非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原则上要获得控制权。第十一条中国交建直属机构(第二层级机构)的设立。(一)直属机构是指中国交建全资或者控股、参股设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中国交建直接设立的非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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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直属机构的设立,应当由有关职能部门、事业部、区域总部或者二级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出设立方案,报战略发展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直属机构的方案。(1)设立的背景、原因、目的、依据;(2)组建方案,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治理结构、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等;(3)机构定位、发展计划及经济效益预测。经济效益预测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2可行性分析报告。3采取合资方式设立直属机构的,还需提供外部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合资章程草案或合作意向书等。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三)战略发展部收到申请后,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直属机构中法人单位的设立,需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授权办法和方案,报董事会审议。直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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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构中非法人单位的设立,原则上不需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四)战略发展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总裁办公会、
董事会的审核意见,行文批复。批复前,需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建立帐户,获得新设直属机构的行政组织机构编码,并在批复文件中赋予行政组织机构编码。对不予批准的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直属机构设立的发起部门或者单位持批复文件,与中国交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接洽相关事宜,并将《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注册文件,报战略发展部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六)在工商登记注册时,若登记事项与批复文件不一致时,应向战略发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