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并购等依法取得的新资产的权证,原则上由主办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总公司所属外埠企业需要在当地办理的权证(如上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由企业自行办理。入权证管理:权证办理后自办证日起十五日天之内将正本交投资部登记归档,各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权证在企业滞留期间不得用于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3、权证使用:企业由于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经企业申请,在投资部办正理权证使用手续。第十三条资产统计报告:总公司所属资产通过清查或评估后,投资部应对资产进行分类
f统计并进行资产结构等分析,定期或根据需要向总公司提交资产统计资料,报告资产状况。第十四条资产处置:企业的报废资产处置由财务部审批,报投资部备案;企业的闲置资
产处置由经营单位上报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或接收、调配,抄报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存量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存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授权使用;资产使用评价;资产收益分配管理。第十六条资产授权使用:为防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使总公司所属资产能够通过企业经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保证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总公司实行资产授权使用制度。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企业或单位在取得《资产确认证书》后,按总公司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资公司、挂靠公司等不同形式签署相应的《资产使用授权书》。第十八条《资产使用授权书》由投资部审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法规部办理资产授权手续。第十九条资产授权内容包括授权使用资产的数量、状态、使用者权利、权限、责任、义务、保值目标等。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建立所辖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产管理办法、设备管理细则等,并在投资部备案。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总公司授权使用的资产投资设立分、子公司的要经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擅自设立者由企业批准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已设立的分、子公司按总公司资产管理要求,由投资部会同计划部重新审核确认,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对不适宜设立的分子公司予以取消或合并。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评价:投资部按会计年度或总公司要求进行企业资产使用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总公司有关部门,作为总公司计划编制、资产运营决策、企业经营评价、对企业经营者的聘用、奖惩等的参照条件。第二十四条资产收益管理:总公司对其所属资产的收益实行统一管理。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企业利润留成比例,可分配利润方案由总公司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