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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考勤管理及请假制度
为保证东西方社工服务社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用人单位满意,本着公开、公正的态度,特制订以下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一、考勤制度
1、服务社工作(上班)时间:
由于服务社(准)社工都是在用人单位工作,因此须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特殊时间休息的或者需要换休、调休的,须及时告知督导助理。
服务社要求(准)社工开会或参加培训的,应提前跟用人单位沟通好,防止影响正常工作,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
2、服务社要求参加的会议和培训实行签到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不准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者,扣罚半天标准工资。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者,扣罚1天的标准工资。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0分钟者,增加扣发当月浮动工资的50。
3、服务社(准)社工须客观真实填写每月工作量表,以便工作总结和年终考核,工作量表须在当月之下月初2号之前交给督导助理,督导助理根据此工作量表进行考勤,3号之前将所管领域社工之工作量表和考勤表交给服务社助理。
4、为督促前线社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公司总经理助理、服务社副主任督导助理等人员会随时抽查,凡被发现迟到早退、弄虚作假、或用人单位投诉等,将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或累计多次违规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f5、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服从领导调配,擅离工作岗位或弄虚作假骗取各种假期等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职务(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及当月奖金。旷工月累计达3天(含3天)以上者,取消带薪年休假资格并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解除劳动合同。
6、本着对(准)社工负责的原则,遇特殊情况或请假事宜等,(准)社工须双向通报,让用人单位安心,让服务社放心。
二、各种请假规定
(一)请假制度:
1、因病、因事、探亲、结婚、生育等需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必须及时告知相关负责人,并在事后尽早持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无故超假者作旷工处理。
2、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准)社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管理人员(督导助理、服务社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请假2天以内(含2天,但不能与公司休息日连续并用),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假条送报综合部存档;(准)社工请假3天以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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