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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本题中专利出资达50万元。最后,应由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字。
2.1998年3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甲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决议,分立为两个有限责任公司乙和丙。其中,甲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和人员等主要资源都分给了乙公司,只有一小部分资产分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同时终止。公司在1998年3月13日,通知原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和戊,丙分别于3月10日、月30日、月10日三次在报纸上公告了其分立事项。34丁于1998年4月3日向原甲公司发出公函,要求对其所持有的1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1998年5月30日,原甲公司的债权人巳向原公司提出要求对其15万元的债权予以清偿。但原甲公司对戊和巳的要求未予理睬。乙公司和丙公司于1998年6月1日正式营业,未进行登记。问:(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那种?(2)甲公司的分立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3)是否可以认为甲公司已经分立?答:(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新设分立。(2)违法之处由:1、公司分立应由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分立,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甲公司未分立,因为未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乙和丙也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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