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发表时间:20101229101439喜欢本文,那就收藏到:索取号:AB90201042004198信息明细属性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实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机关、事业、团体、普通中小学。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必须
f落实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一三同时”是指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办法所称“四到位”是指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是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给水管理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与上海市给水管理处合署)和区(县)计划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评估)
f对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方案应当进行汗估。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评估人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项目审核程序)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的审核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附具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有独立的“节水设施设计”的篇章,其中包括设计依据、所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建设单位应当将节水设施的设计篇章、节水设施评估报告报送计划用水管理部门。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施工质量。节水设施的设计确需变更的,须经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核准。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作出答复;
(四)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计划用水管理部门;
f参加验收。合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