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
企业要求。(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
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其中坚果应符合GB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灭菌锅;(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生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六)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固、液两相产品的企业必备)。七、检验项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73
f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烘炒类和油炸类)
序号12
检验项目感官
净含量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3
出仁率
√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4
纯质率
√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5
水分
√
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6
食盐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7
酸价
√
√
8
过氧化值
√
√
9
羰基价
√
√
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
1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
√
√
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
等
情况而定
11
黄曲霉毒素B1
√
√
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2
铅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3
总砷
√
√
油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