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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69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908【实施日期】2016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9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是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成,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日益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匮乏与重复建设现象并存、公共文化服务便利性有效性和社会参与度不够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公14
f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着眼于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坚持导向、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在全国率先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以上,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省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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