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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运营,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三个问题:〔1〕解决新建工程融资问题对于新建类工程,政府可以发起母基金,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实业资本提供工程建立所需要的资金,解决当前建立资金缺乏的问题。〔2〕解决存量工程债务问题对于存量的工程,可以通过TOT、ROT等方式,由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工程公司接手具体工程运营。尤其是对于已到回购期的BT类工程,原先政府的付费期是三到五年,产业基金介入工程后,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的补贴或支付期限可以延长到十年甚至更长,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短期偿债压力。〔3〕解决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约束问题过去绝大多数基建类工程都由地方城投公司负责融资、建立和运营,城投公司直接融资会造成资产负债表膨胀,提高城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影响企业的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城投公司通过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的形式筹集资金,可以实现表外化的融资,降低城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传统的平台投融资模式下,地方政府以自身信用为平台公司的投融资工程承当隐性担保。而在产业投资基金模式下,地方财政以较小比例的股权参加投融资工程,对工程特许经营和收取附带权益,有助于解决地方基建融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3、当产业投资基金遇上PPP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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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根底设施投资和运营之后,中央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PPP模式下,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那么,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那么出资,按约定规那么单独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立和运营合作工程。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工程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当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那么依法承当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当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在实践中,很多省市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入金融资本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具体操作形式是由金融机构与省级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设立母基金,再和地方企业〔很多情况下是原融资平台〕合资成立工程公司或子基金,负责根底设施建立的投资。金融机构一般采用分期募集资金或者用理财资金对接的形式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方的出资。子基金或工程公司作为种子工程投资运作主体,对城市开展相关产业进展市场化运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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