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落实《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政发20131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落实《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3〕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落实<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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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海淀区落实《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结合《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总体部署和我区实际情况,深入推进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海淀区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治理PM25污染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严格环境准入,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推进生态建设,全面开展我区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平均下降2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宜居环境,打造“美丽海淀”做出积极贡献。二、主要工作(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增量。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以新代老、总量减少”原则审批建设项目。落实《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内容的细化规定》,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印刷、家具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区内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生物质发电项目除外)。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新改扩建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有机废气收集率大于90%。使用溶剂漆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与水性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混合收集,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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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释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油漆及粘结剂产品,建筑内外墙涂料应使用水性涂料。其他新建家具、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