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
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
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
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f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
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
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第十九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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