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性评价的结论,重新评估新的规划方案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通过综合论证,调整原环评中减缓措施或提出新的减缓措施。3作为研发型高新区,针对其产业特点,建立指标体系,提出入区环境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3评价范围(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整个研发基地规划范围为基础,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范围为外扩25km。考虑到周边高架源的影响,调查了吴泾热电厂的污染排放情况。(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主要以研发基地的水系为主,评价范围略微扩大至区外1km范围内的水系。主要河流有:淡水河、樱桃河、江川河、黄浦江绿带河以及黄浦江。污废水纳入吴闵污水外排系统进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3)声环境评价范围研发基地向外扩大到200米作为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4)生态和社会环境评价范围研发基地规划范围。(5)评价范围变化原环评报告评价范围包括了大学校区、研发基地、紫竹半岛和江川路街道、吴泾镇部分用地,总面积为1101ha。此次评价对象为研发基地,占地面积为40107ha。因此,各要素的评价范围亦有所变动。参考导则要求,环境空气评价范围由原报告中的2km扩至25km,声环境评价范围由边界外100m扩至200m,地
f表水环境无变化。4环境功能区划1环境空气功能区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研发基地为二类区。2水环境功能区按照《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研发基地位于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3声环境功能区研发基地位于2类区。规划轨道交通15号线纵穿基地,为地下线路,设立终点站。基地西边界为沪金高速公路,南侧为黄浦江,北边界为东川路,东侧虹梅南路正在建设越江隧道。研发基地周边及内部道路均为4车道以上。4类区:轨道地面交通、内河航道、高速公路以及机动车3车道(含3车道)以上的道路等组成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港口)、服务区等。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交通干线两侧指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其交通干线两侧指从交通干线两侧工程红线外(或征地界外)起,在相邻适用区为2类区内30m±5m、3类区内为20m±5m的范围区域。4功能区划变化原报告中研发基地环境空气为二类区,水环境为准水源III类水质控制区,声环境为2类区,均无变化。原报告中于2003年编制,将研发基地外侧的浦江森林半岛和大学园区作为1类区保护,2008年噪声功能区将上述两处划为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