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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发文字号】沪农委20148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26【实施日期】2014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4〕89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农
委〔2012〕135号)的要求,为了做好201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现将上海市2014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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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上海市2014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2〕135号)的精神,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确保
农民用肥安全和经济效益,顺利开展本市商品有机肥料推广和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数量为21万吨,其中,计划用于粮经作物1245万吨,用于蔬菜作物855万吨,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生产组织或农户施用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200元。通过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稳定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工作内容(一)推广应用1落实推广数量与供货企业一是落实推广数量。根据用户申报商品有机肥数量,按照市财政补贴保障的数量进行平衡,并迅速落实到户,本年度市财政补贴数量见附表。二是确定供货企业。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企业资质、生产和产品质量情况,在上海农业技术网公布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名单和相关资信信息,市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公示各企业产能、肥料产品信息和企业信誉情况。2农企对接与规范操作区县、乡镇农业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搭建供需平台,积极开展农企产销对接服务工作,为合作农场、蔬菜园艺场、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等用肥单位(个人)提供商品有机肥信息,帮助用户与供货企业进行直接洽谈、签订产销协议,为供货企业提供用户需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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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息。鼓励优质优价,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区县、乡镇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主要包括落实推广面积、检测产品质量、数量签收确认、登记造册、凭证建档、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制度,确保推广数量真实落地、产品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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