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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护法》,明确家长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家长在外出务工时,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校做好与“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的联系工作,要求外出务工的家长指定法定监护人,并经常与孩子所在的学校保持联系。2.建立“留守流动儿童”登记档案制度。我校组织专人,对本校的“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每个“留守流动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搜集齐全以下信息:一是“留守流动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二是“留守流动儿童”的性格、兴趣、特长;三是“留守流动儿童”的身体状况;四是“留守流动儿童”父母的姓名、务工地、联系方式;五是“留守流动儿童”的第二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并将这些信息汇总,所在学校、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各执一份,便于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流动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3.建立“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帮扶制度。根据“留守流动儿童”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分组结对开展帮扶活动,随时掌握孩子
f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要在学生中开展“手拉手”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尽最大可能及时帮助解决“留守流动儿童”的实际困难。教师要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学生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流动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4.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流动儿童的谈心制度。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流动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班主任每月与“留守流动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流动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5.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流动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流动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流动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6.建立“留守流动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尽可能开设亲情专用电话,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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